耏解释:
֧ɨ

卷数:卷九

部首:而部

拼音:nài

切部:奴代切

原文:罪不至髡也。从而从彡。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罪不至髡也。
罪當作辠。高帝紀。令郞中有罪耐以上請之。應劭曰。輕罪不至於髡。完其耏鬢。故曰耏。古耏字从彡。髮膚之意也。杜林以爲法度之字皆从寸。後改如是。言耐罪以上皆當先請也。耐音若能。按耐之罪輕於髡。髡者、𩮜髮也。不𩮜其髮。僅去須鬢。是曰耐。亦曰完。謂之完者、言完其髮也。㓝法志曰。當髡者完爲城旦舂。王粲詩。許歴爲完士。一言猶敗秦。江遂曰。漢令謂完而不髡曰耐。然則應仲遠言完其耏鬢、正謂去而鬢而完其髮耳。
从彡而。而亦聲。
彡拭畫之意。此字从彡而。彡謂拂拭其而去之。會意字也。而亦聲。當如之切。一部。大徐奴代切。非是。
或从寸。諸法度字从寸。
此爲罪名法度之類。故或从寸也。應仲遠高帝紀注意謂耏卽而𩯭字、用爲耏罪字。至杜林以後乃改从寸作耐。許說不如是。耐、漢人叚爲能字。本如之切。後變音奴代切。古音能讀如而。今音耐能皆奴代切。

耏的其他解释:

在新华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说文解字中如何解释?

在英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俄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日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韩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法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德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

在意大利语字典中如何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