檇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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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数:卷六

部首:木部

拼音:zuì

切部:遵爲切

原文:以木有所擣也。从木雋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越敗吳於檇李。”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㠯木有所擣也。
宋永嘉戴侗曰。今人猶有此語。
從木。雋聲。
遵爲切。按當從廣韵將遂切。古音在十三十五部也。公羊傳作醉李。
春秋傳曰。越敗吳於檇李。
定公十四年事。檇李、地名。杜預曰。吳郡嘉興縣南醉李城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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