鞫
汉语拼音:jū
汉字部首:革
部外笔画:9
总笔画数:18
五笔86版:afqy
五笔98版:afqy
仓颉输入:tjpyr
四角号码:47520
郑码输入:eers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97AB
笔顺编号:122125112354111251
笔顺读写:横竖竖横竖折横横竖撇折捺横横横竖折横
首尾分解:革言
部件分解:革勹言
审问犯人:~讯。
穷究。
姓。
〈动〉
审问 [interrogate a prisoner]。如:鞫决(勘验判决讼案);鞠劾(断狱问罪);鞫讯(审问罪嫌);鞫问(审讯查问)
〈形〉
贫穷 [poor]
鞫哉庶正,疚哉冢宰。——《诗·大雅》
穷尽 [exhausted]。如:鞫为茂草(杂草塞道。形容衰败荒芜的景象)
〈名〉
水涯的末端 [end of the pool]
止旅乃密,芮鞫之即。——《诗·大雅》
姓
晋有鞫居
康熙字典类目:【戌集中】【革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居六切,音菊。
【說文】窮理罪人。
【玉篇】問鞫也。
【爾雅·釋言】鞫、究,窮也。
【詩·大雅】鞫哉庶政。
【史記·酷吏傳】訊鞫論報。
又【詩·邶風】昔育恐育鞫,及爾顚覆。
【傳】鞫,窮也。
【釋文】鞫亦作諊。
又【詩·大雅】芮鞫之卽。
【箋】水之內曰隩,水之外曰鞫。
【爾雅·釋丘】厓內爲隩,外爲隈。
【疏】隈,當作鞫。
傳寫誤也。
又地名。
【左傳·成二年】次于鞫居。
【註】衞國地。
【集韻】本作𥷚。
或作𥲾、𥲩。
卷数:卷十
部首:幸部
拼音:jū
切部:居六切
原文:
窮理罪人也。从幸从人从言,竹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治各本作理。唐人所改也。今依篇、韵正。辠各本作罪。今依廣韵正。文王世子注曰。讀書論法曰鞠。正義云。讀書、讀囚人之所犯罪狀之書。用法、謂以法律平斷其罪周禮小司寇。讀書用法。先鄭云。如今讀鞫已乃論之。漢書功臣侯表。坐鞠獄不實。如淳云。鞠者、以其辭決罪也。張湯傳。訊鞫論報。張晏云。鞫、一吏爲讀狀論其報行也。㓝法志。遣廷史與郡鞫獄。如淳云。以囚辭決獄爲鞫。謂疑獄也。按鞫者、俗𥷚字。譌作鞠。古言鞫。今言供。語之轉也。今法具犯人口供於前。具勘語擬罪於後。卽周之讀書用法。漢之以辭決罪也。鞫與竆一語之轉。故以竆治罪人釋鞫。引申爲凡竆之偁。谷風、南山、小弁傳曰。竆也。公劉傳曰。究也。節南山傳曰。盈也。究、盈亦竆之意。蓼莪傳曰。養也。養與竆相反而成。如亂可訓治。徂可訓存。苦可訓快。若采芑傳曰。鞫、告也。此則謂鞫卽告之叚借字。文王世子。告於甸人。亦是叚告爲鞫也。
會意。{大丷丅[上下]}人言者、犯罪人之言也。
居六切。三部。按此字隷作鞫。經典從之。俗多改爲鞠。大誤。
文七重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