誹
汉语拼音:fěi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8
总笔画数:15
五笔86版:ydjd
五笔98版:yhdd
仓颉输入:yrlmy
四角号码:01611
郑码输入:skc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AB9
笔顺编号:411125121112111
见“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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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敷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妃尾切,𠀤音斐。
【說文】謗也。
【博雅】䛼也。
【史記·高祖紀】誹謗者族。
【莊子·刻意篇】高論怨誹。
【戰國策】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
又【集韻】或省作非。
【前漢·鼂錯傳】非謗不治。
【師古註】非讀曰誹。
又【集韻】府尾切,非上聲。
義同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匪微切【正韻】芳微切。
𠀤與非通。
【類篇】謗言也。
【增韻】非議也。
【史記·平準書】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
【前漢·食貨志】作腹非。
【註】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
又【廣韻】方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方未切,𠀤非去聲。
義同。
【史記·文帝紀】誹謗之木。
【索隱】誹,音非,亦音沸。
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
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
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fěi
切部:敷尾切
原文:
𧩂也。从言非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誹之言非也言非其實。
敷尾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