誣
汉语拼音:wū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7
总笔画数:14
五笔86版:yaww
五笔98版:yaww
仓颉输入:yrmoo
四角号码:01618
郑码输入:sboo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AA3
笔顺编号:41112511234341
见“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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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武扶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微夫切,𠀤音無。
【說文】加也。
【徐曰】以無爲有也。
【玉篇】欺罔也。
【廣韻】誣,枉也。
【正韻】詐也,衊也,謗也。
【易·繫辭】誣善之人其辭游。
【疏】誣罔善人,其辭虛漫。
【禮·表記】故其受祿不誣。
【註】不信曰誣。
【周語】其𠛬矯誣。
【註】加罪無辜曰誣。
【荀子·大略篇】不能而居之,誣也。
又【讀書通】通作憮。
【論語】君子之道焉,可誣也。
【前漢·薛宣傳】引作憮。
【晉灼註】憮同誣。
【篇韻】譌作誈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wū
切部:武扶切
原文:
加也。从言巫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玄應五引皆作加言。加言者架言也。古無架字。以加爲之。淮南時則訓。鵲加巢。加巢者、架巢也。毛詩箋曰。鵲之作巢。冬至加之。劉昌宗加音架。李善引呂氏春秋注曰。結、交也。構、架也。云加言者、謂憑空構架聽者所當審愼也。按力部曰。加、語相增加也。從力口。然則加與誣同義互訓。可不增言字。加與誣皆兼毁譽言之。毁譽不以實皆曰誣也。方言。誣䛳與也。吳越曰誣。荆楚曰䛳與。猶齊晉言阿與。表記。受禒不誣。注曰。於事不信曰誣。
武扶切。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