畀
汉语拼音:bì
汉字部首:田
部外笔画:3
总笔画数:8
五笔86版:lgjj
五笔98版:lgjj
仓颉输入:wml
四角号码:60221
郑码输入:kian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7540
笔顺编号:25121132
笔顺读写:竖折横竖横横撇竖
首尾分解:田丌
部件分解:田丌
给与:投~豺虎。
〈动〉
给与 [give]
彼姝者子,何以畀之。——《诗·鄘风·干旄》
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
又如:畀赋(赋予;给)
畀予 bì yǔ
[give] 给,给予
畀予豺虎
康熙字典类目:【午集上】【田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〔古文〕畁【集韻】必至切【正韻】浦至切,𠀤音比。
【爾雅·釋詁】畀,賜也。
【書·洪範】不畀洪範九疇。
【傳】畀,與也。
【詩·衞風】彼姝者子,何以畀之。
【傳】畀,予也。
又人名。
楚昭王妹季芉,字畀我。
見【左傳·定四年】。
【正韻】从田从丌,或从廾,誤。
卷数:卷五
部首:丌部
拼音:bì
切部:必至切
原文:
相付與之。約在閣上也。从丌甶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与舊作與。勺部曰。与與予同。予、推予也。與、黨與也。今正。約當作物。古者物相与必有藉。藉卽閣也。故其字从丌。疑此有奪文。當云相付与也。付与之物在閣上从?。祭統曰。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。惠下之道也。畀之爲言與也。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。此謂上之与下。庋閣而命取之。
甶、敷勿切。鬼頭也。必至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