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
汉语拼音:zhēng
汉字部首:爫
部外笔画:4
总笔画数:8
五笔86版:evhj
五笔98版:evhj
仓颉输入:bsd
四角号码:20507
郑码输入:pvxb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722D
笔顺编号:34435112
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辯論。如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
康熙字典类目: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
【說文】引也。
从𠬪。
【徐鉉曰】音曳。
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【廣韻】競也。
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
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【玉篇】諫也。
又訟也。
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
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
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
義同。
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
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
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
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卷数:卷四
部首:𠬪部
拼音:zhēnɡ
切部:側莖切
原文:
引也。从𠬪、𠂆。
解释:
宋代徐鉉徐鍇注釋
臣鉉等曰:𠂆,音曳。𠬪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