烜
汉语拼音:xuǎn
汉字部首:火
部外笔画:6
总笔画数:10
五笔86版:ogjg
五笔98版:ogjg
仓颉输入:fmam
四角号码:91816
郑码输入:uobk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70DC
笔顺编号:4334125111
笔顺读写:捺撇撇捺横竖折横横横
首尾分解:火亘
部件分解:火一日一
盛大,显著:~赫。
晒干:“风以散之,雨以润之,日以~之”。
〈形〉
(形声。从火,亘( yuán)声。本义:火旺)
同本义 [flaming]
烜,火盛貌。——《玉篇》
又如:烜烈(火盛)
显著,显赫 [of great renown and influence]
赫兮烜兮,威仪也。——《尔雅》
又如:烜卓(卓著);烜奕(显赫);烜然(显赫的样子)
〈动〉
通“晅”。曝晒;晒干 [solarize]
雨以润之,日以烜之。——《易·说卦》
照亮 [light]
他又不通过名目,把小李村围住,烜天地烧着草垛。——《刘知远诸宫调》
康熙字典类目:【巳集中】【火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廣韻】况晚切【集韻】火遠切【正韻】况遠切,𠀤音咺。
【易·說卦】日以烜之。
【疏】烜,乾也。
又【玉篇】火盛貌。
又【廣韻】光明也。
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引《詩》:赫兮咺兮。
◎按《詩·衞風》本作咺。
釋文韓詩作宣。
《禮·中庸》引《詩》作喧。
無作烜者。
又【廣韻】許委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虎委切,𠀤音毀。
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,以鑒取明水于月,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,共明水。
【註】烜,火也。
讀如衞侯燬之燬。
〇按《說文》爟或从亘作烜,古玩切。
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仍之。
《正字通》云:周禮夏官司爟與秋官司烜所掌不同,音切亦異。
烜非爟字重文。
《說文》合爲一誤。
今《廣韻》二十九換止收爟字,無烜字。
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俱仍《說文》之誤也。
又【易·說卦】日以烜之。
【陸德明·音義】况晚反,又香元反。
卷数:卷十
部首:火部
拼音:ɡuàn
切部:古玩切
原文:
取火於日官名,舉火曰爟。《周禮》曰:“司爟,掌行火之政令。”从火雚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日當作木。周禮夏官司爟。掌行火之政令。四時變國火。以救時疾。季春出火。季秋內火。鄭司農說以鄹子曰。春取榆桺之火。夏取棗杏之火。季夏取桑柘之火。秋取柞楢之火。冬取槐檀之火。是取火於木之事也。若秋官司烜氏。以夫遂取明火於日。以鑒取明水於月。與司爟所職不同。淮南子氾論訓注。爟火、取火於日之官也。引周禮司爟云云。是高注亦當爲譌字。
古玩切。十四部。
小徐本此四字在周禮之上。今依韵會所據小徐本訂。吕覽本味篇。湯得伊尹。爝以爟火。高注云。周禮司爟。掌行火之政令。爟火者、所以祓除其不祥。置火於桔橰。燭以照之。爟讀曰權衡之權。又贊能篇。桓公迎管仲。祓以爟火。高注略同。亦曰爟讀如權字。攷史記封禪書、漢書郊祀志皆曰。通權火。又曰。權火舉而祠。張晏云。權火、㷭火也。狀若井挈臯。其法類稱。故謂之權火。欲令光明遠照。通於祀所也。漢祀五畤於雍。五里㷭火。如淳曰。權、舉也。按如云權、舉也。許云舉火曰爟。高云爟讀曰權。然則爟權一也。
周禮秋官司烜氏注云。讀如衞侯燬之燬。故書烜爲垣。鄭司農云。當爲烜。按依許則烜卽爟字。亘聲雚聲同在十四部也。許本與先鄭說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