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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槱字的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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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拼音:yǒu,chǎo

汉字部首:

部外笔画:11

总笔画数:15

五笔86版:ssgo

五笔98版:ssgo

仓颉输入:dmwf

四角号码:41936

郑码输入:ffuo
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69F1

笔顺编号:123412535114444

笔顺读写:横竖撇捺横竖折撇折横横捺捺捺捺

首尾分解:木灬

部件分解:木酉灬

点击朗读

1. 槱 [yǒu]2. 槱 [chǎo]

槱 [yǒu]
  1. 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~之。”

  2. 木柴:“桂樟柟栌,剪为~薪”。

  3. 烧,熏。

槱 [chǎo]
  1. 古同“炒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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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
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與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九切【正韻】云九切,𠀤音酉。

【說文】積木燎之也。

【詩·大雅】薪之槱之。

【傳】槱,積也。

【箋】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

【周禮·春官】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

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
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余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𠀤音柚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類篇】𠀤夷周切,音猶。

義𠀤同。


考證:〔【說文】積火燎之也。〕

 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。

〔通作楢。〕

 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。

卷数:卷六

部首:木部

拼音:yǒu

切部:余救切

原文:

積火燎之也。从木从火,酉聲。《詩》曰:“薪之槱之。”《周禮》:“以槱燎祠司中、司命。”

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積木燎之也。
木各本作火。今依玉篇、五經文字正。大雅。芃芃棫樸。薪之?之。傳曰。?、積也。山木茂盛。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衆多。國家得用蕃興。按如毛說則?謂積薪而巳。至鄭箋乃以煙祀?尞爲說。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。爲其字之從火也。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。燎、放火也。尞、祡祭天也。毛曰。萬民薪之而巳。故但云燎。
從木火。酉聲。
余救切。三部。
詩曰。薪之槱之。周禮。以槱燎祠司中司命。
見大宗伯。燎依許火部當作尞。祠今周禮作祀。許從毛說。又引周禮者、廣槱證也。鄭注周禮曰。槱、積也。
槱或從示。柴祭天神也。
各木作柴祭天神或從示。今正。謂其字有從示者。以燔柴乃祀天神之禮、故從示也。各本作天神。趙本作大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