斂
汉语拼音:liǎn
汉字部首:攵
部外笔画:13
总笔画数:17
五笔86版:wgkt
五笔98版:wgkt
仓颉输入:oook
四角号码:88840
郑码输入:odom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6582
笔顺编号:34125125134343134
聚集、收集。如:斂財。唐·王勃《餞韋兵曹》:“川霽浮煙斂,山明落照移。”《聊齋志異·卷十一·竹青》:“訊知其由,斂貲送歸。”
約束、節制。如:收斂;斂容。《漢書·卷七十六·張敞傳》:“此言尊貴所以自斂制,不從恣之義也。”《紅樓夢·第九十七回》:“寶玉見了父親,神志略斂些,片時清楚,也沒什麼大差。”
退縮。見“斂手”、“斂足”等條。
為死者更衣入棺。通“殮”。如:殯斂。宋·錢公輔《義田記》:“歿之日,身無以為斂,子無以為喪。”
賦稅。《孟子·盡心上》:“易其田疇,薄其稅斂。”《資治通鑑·卷二五二·唐紀六十八·僖宗乾符二年》:“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,數月之間,眾至數萬。”
姓。如五代時有斂憲。
康熙字典类目:【卯集下】【攴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良冉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力冉切,𠀤音䭑。
【說文】收也。
【爾雅·釋詁】聚也。
【疏】斂者,率聚也。
【詩·小雅】此有不斂穧。
【疏】不收斂之穧束也。
【書·洪範】斂時五福。
【疏】以斂聚五福之道也。
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以九賦斂財賄。
又【儀禮·聘禮】斂〈方亶〉。
【註】斂,藏也。
又【博雅】斂,取也。
又欲也,予也,略也。
又姓。
【左傳·定七年】公斂處父御孟懿子。
【廣韻】姚秦錄有輔國將軍斂憲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力驗切,音爁。
義同。
又【集韻】離鹽切,音廉。
斂盂,地名。
【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】晉侯齊侯盟于斂盂。
【註】衞地。
【釋文】斂,徐音廉。
【韻會】作歛,非。
互詳欠部歛字註。
考證:〔【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】齊侯晉侯會於斂盂。〕
謹照原文改晉侯齊侯盟于斂盂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攴部
拼音:liǎn
切部:良冉切
原文:
收也。从攴僉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良冄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