殛解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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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数:卷四

部首:歺部

拼音:

切部:巳力切

原文:殊也。从歺亟聲。《虞書》曰:“殛鯀于羽山。”

详细解释:
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
殊也。
殊謂死也。廣韵曰。殊陟輸切。殊殺字也。從歹。歹五割切。㦵同殊。據此知古殊殺字作殊。與誅責字作誅迥別矣。周禮。八曰誅。以馭其過。禁殺戮。禁暴氏、野盧氏皆云誅之。此誅責也。公羊傳。君親無將。將而誅焉。此殊殺也。當各因文爲訓。
从𣦵。从亟聲。
己力切。一部。
虞書曰。
虞書當作唐書。
殛鯀于羽山。
堯典文。此引經言假借也。殛本殊殺之名。故其字廁於殤殂殪㱳之閒。堯典殛鯀、則爲極之假借。非殊殺也。左傳曰。流四凶族。投諸四裔。劉向曰。舜有四放之罰。屈原曰。永遏在羽山。夫何三年不施。王注。言堯長放鯀於羽山。絶在不毛之地。三年不舍其罪也。鄭志。荅趙商云。鯀非誅死。鯀放居東裔。至死不得反於朝。禹乃其子也。以有聖功。故堯興之。尋此諸說。可得其實矣。周禮。廢。以馭其罪。注。廢猶放也。舜極鯀於羽山是也。此條釋文宋本極、紀力反可證。洪範。鯀則殛死。釋文。殛本又作極。多方。我乃其大罰殛之。釋文。殛本又作極。左傳昭七年。昔堯殛鯀於羽山。釋文。殛本又作極。魯頌。致天之屆。于牧之野。箋云。屆、極也。引書殛則極死。又云。天所以罰極紂于商郊牧野。正義云。屆極、虞度、釋言文。釋言又云。極、誅也。武王致天所罰。誅紂於牧野。定本、集注皆云。殛紂於牧野。殛是殺。非也。此條宋本、岳本、元本皆不誤。小雅。後予極焉。毛曰。極、至也。鄭曰。極、誅也。正義云。極至、釋詁文。極誅、釋言文。合魯頌小雅兩箋、兩正義觀之。則釋言之爲極誅甚明。今爾雅作殛誅也。葢誤。以洪範、多方殛字鄭皆作極例之。則知周禮注引極鯀於羽山。鄭所見尚書自是作極不作殛也。說文引殛鯀于羽山、作殛。疑是後人所增之。若以引尚狟狟爲尚桓桓、引無有作𡚽爲無有作好例之。則引殛鯀爲極鯀、正是一例。鄭注周禮引遂觀東后、注明堂位引應𣍃縣𡔷。本經作肆、作田。則或本經作殛而引作極、亦注家有是例也。假殛爲極正如孟子假殺爲竄。鯀因極而死於東裔。韋注晉語云。殛、放而殺也。此當作放而死也。高注吕覽云。先殛後死。此當作先極後死。如吕覽副之以吳刀。山海經殺鯀於羽郊。則言之不從。不可言矣。然則馬注尚書、趙注孟子、韋注國語皆云殛、誅也可也。曰此皆用釋言極誅也之文。謂正文殛當作極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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