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
汉语拼音:zhèng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12
总笔画数:19
五笔86版:ywgu
五笔98版:ywgu
仓颉输入:yrnot
四角号码:02618
郑码输入:sxju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B49
笔顺编号:4111251543341251431
见“证”。
同“症1”。
没有记录!
没有记录!
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〔古文〕𨨾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諸應切,蒸去聲。
【說文】告也。
【玉篇】驗也。
【增韻】𠋫也,質也。
【論語】其父攘羊而子證之。
【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】令其辭證皆引王。
【後漢·張衡傳】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
【宋書·沈約自序】探摘是非,各標證據。
又與徵通。
【禮·中庸】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
【註】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
徵或爲證。
【集韻】唐武后作𨭻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zhènɡ
切部:諸應切
原文:
告也。从言登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諸應切。六部。今人爲證驗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