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
汉语拼音:zhǔn
汉字部首:氵
部外笔画:10
总笔画数:13
五笔86版:iwyf
五笔98版:iwyf
仓颉输入:egj
四角号码:30401
郑码输入:vned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6E96
笔顺编号:4413241112112
见“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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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之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主尹切,𠀤肫上聲。
【說文】平也。
【前漢·律歷志】繩直生準。
準者,所以揆平取正也。
【書·立政】準人。
【正義】準人,正法之人,謂士官。
又均也。
【禮·月令】先定準直。
【正義】謂輕重平均。
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權之然後準之。
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
又平準,漢官名。
武帝置平準官,籠天下鹽鐵。
又則也,倣也。
【易·繫辭】易與天地準。
又樂器,漢京房所作,以定律數。
亦作准。
【莊子·天道篇】平中準,大匠取法焉。
【字林】準與準同。
又【唐韻】職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朱劣切,𠀤音拙。
【史記·高祖本紀】隆準而龍顏。
【註】服虔曰:準,頰權也。
文穎曰:準,鼻也。
又【集韻】數軌切【正韻】式軌切,𠀤音水。
亦平也。
一曰車轅脊不停水。
考證:〔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準之,然後量之。
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〕
謹按註係上句權之然後準之之註。
謹將改準之然後量之句,改爲權之然後準之。
卷数:卷十一
部首:水部
拼音:zhǔn
切部:之允切
原文:
平也。从水隼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謂水之平也。天下莫平於水。水平謂之準。因之製平物之器亦謂之準。漢志。繩直生準。準者、所以揆平取正是也。因之凡平均皆謂之準。考工記準之然後量之、易繫辭易與天地準是也。
之允切。按準卽鵻字。鵻从隹聲。準古音在十五部。讀之壘切。考工記故書準作水。○準、五經文字云字林作准。按古書多用准。葢魏晉時恐與淮字亂而別之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