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
汉语拼音:lì
汉字部首:止
部外笔画:12
总笔画数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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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顺编号:1331234312342121
經過。如:“歷劫”、“歷險”、“歷盡滄桑”。
踰越。《呂氏春秋•孟冬紀•安死》:“徑庭歷級,非禮也。”明•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卷一上•遊雁宕山日記》:“一步一喘,數里,始歷高巔。”
過去、已經過的。如:“歷代”、“歷屆”、“歷史”、“歷年”。《文選•沈約•宋書謝靈運傳論》:“至於先士茂製,諷高歷賞。”
分明的、清晰的。如:“歷歷在目”、“往事歷歷”。唐•崔顥《黃鶴樓詩》:“晴川歷歷漢陽樹,春草萋萋鸚鵡洲。”
過去的經驗。如:“學歷”、“資歷”、“履歷”。
遍、盡。《周禮•夏官•量人》:“凡宰祭與鬱人受斝,歷而皆飲之。”唐•李商隱《詠史詩》:“歷覽前賢國與家,成由勤儉破由奢。”
康熙字典类目:【辰集下】【止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〔古文〕𡿌【唐韻】郞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狼狄切,𠀤音靂。
【說文】過也。
一曰經歷。
【書·梓材】殺人歷人。
【註】歷人者,罪人所過。
【前漢·天文志】合散犯守,陵歷鬭食。
【韋昭註】自下往觸之曰犯,居其宿曰守,經之爲歷,突掩爲陵,星相擊爲鬭。
又次也。
【禮·月令】季冬,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。
【註】歷,猶次也。
又盡也。
謂徧及之也。
【書·盤庚】歷告爾百姓于朕志。
【前漢·劉向傳】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。
【師古註】歷謂歷觀之。
又踰也,越也。
【孟子】不歷位而相與言。
【大戴記】竊盜歷法妄行。
又疎也。
【宋玉·登徒子好色賦】齞脣歷齒。
【註】歷,猶疎也。
【後漢·列女傳】蓬髮歷齒,未知禮則。
又錯也。
【莊子·天地篇】交臂歷指。
又亂也。
【大戴記】歷者,獄之所由生。
【註】歷,歷亂也。
【鮑照詩】黃絲歷亂不可治。
又歷歷,行列貌。
【古樂府】歷歷種白楡。
又釜鬲謂之歷。
【史記·滑稽傳】銅歷爲棺。
【索隱曰】歷卽釜鬲也。
又歷錄,文章之貌。
見【詩疏】。
又寂歷,猶寂寞也。
【張說詩】空山寂歷道心生。
又山名。
【括地志】蒲州河東縣雷首山,一名中條,一名歷山,舜耕處。
【廣輿記】蒲州今屬平陽府。
又濟南有歷山,《漢志》充縣亦有歷山。
又縣名。
【前漢·地理志】信都國有歷縣。
又歷城縣,屬濟南,卽齊州縣也。
【地理通釋】田廣罷歷下兵,卽其地。
後漢安帝建光三年,黃龍見歷城。
又湖名。
【廣輿記】歷湖,在和州城西,周七十里,爲郡之巨浸。
又《爰歷》,書名。
【說文序】趙高作《爰歷篇》,所謂小篆。
又與曆日之曆同。
【前漢·律歷志】黃帝造歷。
又《世本》曰容成造歷。
《尸子》曰羲和造歷。
或作曆。
又與霹靂之靂同。
【前漢·天文志】辟歷夜明。
【後漢·蔡邕傳】辟歷數發。
又與馬櫪之櫪同。
【前漢·梅福傳】伏歷千駟。
又同壢。
坑也。
考證:〔【索隱註】歷卽釜鬲也。〕
謹按索隱卽史記註之名,旣稱索隱不得稪稱註,謹改註爲曰。
卷数:卷二
部首:止部
拼音:lì
切部:郎擊切
原文:
過也。从止厤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引伸爲治曆明時之曆。
郞擊切。十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