謳
汉语拼音:ōu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11
总笔画数:18
五笔86版:yakk
五笔98版:yakk
仓颉输入:yrsrr
四角号码:01616
郑码输入:shjj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B33
笔顺编号:411125112512512515
见“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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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烏侯切,音歐。
【廣雅】歌也。
【玉篇】吟也。
【正字通】謳爲歌之別調,歌爲謳之總名。
【史記·張儀傳】秦將以美人聘楚,以宮中善歌謳者爲媵。
【列子·湯問篇】薛譚學謳於秦靑。
【說文】齊歌也。
【前漢·高帝紀】漢王旣至南鄭,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。
【師古註】謂齊聲而歌。
或曰齊地之歌。
又姓。
【左傳·哀十三年】越大夫謳陽。
又與嘔同。
【荀子·富國篇】拊循之,唲嘔之。
【註】唲嘔,嬰兒語聲。
嘔與謳同。
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匈于切,音吁。
煦也。
又於謳,欲化貌。
【莊子·大宗師】需役聞之於謳。
【註】歌以樂之也。
於音烏。
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邕俱切,音紆。
【說文】義同。
【陸機·吳趨行】楚妃且勿歎,齊娥且莫謳。
四坐𠀤淸聽,聽我歌吳趨。
謳叶趨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ōu
切部:烏侯切
原文:
齊歌也。从言區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師古注高帝紀曰。謳、齊歌也。謂齊聲而歌。或曰齊地之歌。按假令許意齊聲而歌。則當曰衆歌。不曰齊歌也。李善注吳都賦引曹植妾薄相行曰。齊謳楚舞紛紛。太平御覽引古樂志曰。齊歌曰謳。吳歌曰歈。楚歌曰豔。淫歌曰哇。若楚辭吳歈蔡謳、孟子河西善謳、則不限於齊也。
烏矦切。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