撚
汉语拼音:niǎn
汉字部首:扌
部外笔画:12
总笔画数:15
五笔86版:rqdo
五笔98版:rqdo
仓颉输入:qbkf
四角号码:53038
郑码输入:drsu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649A
笔顺编号:121354413444444
同“捻1”。
践踏:“前后不相~,左右不相干”。
古同“撵”,驱逐。
〈动〉
执,持取 [hold]
成济撚戟直奔辇前。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如:撚须(捋须);撚眉(手捻眉毛);撚梢子(摇小鼓);撚钱(用手撚钱旋转的一种游戏);撚弄(抚玩)
揉搓;搓捻 [twist]。如:撚粉(搓面粉或米粉)
蹂,践踏 [trample]
前后不相撚,左右不相干。——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
按 [press]。如:撚指(弹指)
〈名〉
揉搓而成的卷儿 [things twisted into a long,slender form]。如:撚子(用纸搓成的小卷儿或用线织成的带状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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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卯集中】【手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乃殄切,音涊。
讀若年上聲。
【說文】執也。
【廣韻】以手撚物也。
【白居易·琵琶行】輕攏慢撚撥復挑。
又【說文】一曰蹂也。
【淮南子·兵略訓】前後不相撚,左右不相干。
又從也。
【汲冢周書】後動撚之。
又【揚子·方言】撚未續也。
或作捵。
【正字通】撚有平上二音。
卷数:卷十二
部首:手部
拼音:niǎn
切部:乃殄切
原文:
執也。从手然聲。一曰蹂也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執者、捕罪人也。引申爲凡持取之偁。廣韵曰。撚者、以手撚物也。
乃殄切。十四部。
蹂者、獸足蹂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