証
汉语拼音:zhèng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5
总笔画数:12
五笔86版:yghg
五笔98版:yghg
仓颉输入:yrmym
四角号码:01611
郑码输入:saii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A3C
笔顺编号:411125112121
见“證”。
谏正:“士尉以证靖郭君,靖郭君不听。”
没有记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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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之盛切,音政。
【說文】諫也。
【戰國策】士尉以証靖郭君,靖郭君不聽。
又人名。
【唐書·宗室表】司農卿証。
又【集韻】諸盈切,政平聲。
義同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zhènɡ
切部:之盛切
原文:
諫也。从言正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呂覽士尉以証靜郭君。高曰。証、諫也。今俗以証爲證驗字。遂改呂覽之証爲證。
之盛切。十一部。按古音凡正皆讀如征。獨言正月者、隨舉之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