匕
汉语拼音:bǐ
汉字部首:匕
部外笔画:0
总笔画数:2
五笔86版:xtn
五笔98版:xtn
仓颉输入:uh
四角号码:22710
郑码输入:rra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5315
笔顺编号:35
笔顺读写:撇折
首尾分解:丿乙
部件分解:匕
〔~首〕短剑。
古代指勺、匙之类的取食用具:“先主方食,失~箸”。
〈名〉
(象形。从二匕,匕亦声。甲骨文字形,象汤匙形。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:勺子。按:一说“匕”象反人形,“妣”之初文)
古代的一种取食器具,长柄浅斗,形状像汤勺 [ancient laddle for rice]
先主方食,失匕箸。(箸:筷子)——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传》
又如:比筋(羹匙与筷子)
匕首 [dagger]
丈人目先生,使引匕刺狼。——明· 马中锡《中山狼传》
匕首 bǐ shǒu
[dagger] 短剑或狭长的短刀
挟匕首以备不测。--宋. 文天祥《指南录.后序》
康熙字典类目:【子集下】【匕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𤰞履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補履切【正韻】補委切,𠀤音比。
【說文】匕,相與比敘也。
亦所以用取飯。
一名柶。
【玉篇】匙也。
【易·震卦】不喪匕鬯。
【詩·小雅】有捄棘匕。
【註】以棘爲匕,所以載鼎肉,而升之于俎也。
【三國志·劉先主傳】先生方食,失匕箸。
又匕首。
【通俗文】劒屬。
其頭類匕,短而便用,故曰匕首。
【史記·吳世家】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,以刺吳王僚。
【刺客傳】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,圖窮而匕首見。
【註】荆軻懷數年之謀,而事不就者,尺八匕首不足恃也。
【劉向·說苑】尺八短劒頭似匕。
卷数:卷八
部首:匕部
拼音:bǐ
切部:卑履切
原文:
相與比敘也。从反人。匕,亦所以用比取飯,一名柶。凡匕之屬皆从匕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比者、密也。敘者、次弟也。以妣籒作?、䃾或作?、秕或作?等求之。則比亦可作?也。此製字之本義。今則取飯器之義行而本義廢矣。
相與比敘之意也。卑𡳐切。十五部。
㠯者、用也。用字衍。比當作匕。漢人曰匕黍稷、匕牲體。凡用匕曰匕也。匕卽今之飯匙也。少牢饋食禮注所謂飯橾也。少牢饋食禮。廩人摡甑獻匕與敦。注曰。匕所以匕黍稷者也。此亦當卽飯匙。按禮經匕有二。匕飯、匕黍稷之匕葢小。經不多見。其所以別出牲體之匕。十七篇中屢見。䘮用桑爲之。祭用棘爲之。又有名疏、名挑之別。葢大於飯匙。其形製略如飯匙。故亦名匕。鄭所云有淺斗。狀如飯橾者也。以之別出牲體謂之匕載。猶取黍稷謂之匕黍稷也。匕牲之匕。易、詩亦皆作匕。大東傳、震卦王?皆云。匕所以載鼎實是也。禮記襍記乃作枇。本亦作朼。鄭注特牲引之。而曰朼畢同材曰朼載。葢古經作匕。漢人或作朼。非器名作匕。匕載作朼。以此分別也。若士䘮、士虞、特牲、有司篇匕載字皆作朼。乃是淺人竄改所爲。鄭注易亦云匕牲體薦鬯。未嘗作朼牲體也。注中容有木旁之朼。經中必無。劉昌宗分別。非是。
木部曰。禮有柶。柶、匕也。所以取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