誡
汉语拼音:jiè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7
总笔画数:14
五笔86版:yaah
五笔98版:yaah
仓颉输入:yrit
四角号码:03650
郑码输入:she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AA1
笔顺编号:41112511132534
见“诫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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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古拜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拜切,𠀤音戒。
【說文】敕也。
【玉篇】命也,告也。
【廣韻】言警也。
【增韻】警敕之辭曰誡。
【易·比卦】邑人不誡。
又【繫辭】小懲而大誡。
【左傳·桓十一年】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
【史記·周本紀】乃命伯臩申誡太僕。
【荀子·强國篇】發誡布令而敵退,是主威也。
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君子思過而預防之,所以有誡也。
【正韻】𠀤與戒同。
又劒名。
【刀劒錄】秦昭王鑄一劒,長三尺,銘曰誡。
又叶居吏切,音記。
【劉向·列女頌】雖曰女則,亦實男誡。
男女覽兹,厥事甚備。
又【類篇】或作䛺。
【字彙補】譌作𧪖,非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jiè
切部:古拜切
原文:
敕也。从言戒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攵部曰。敕、誡也。
古拜切。古音在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