譖
汉语拼音:zèn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12
总笔画数:19
五笔86版:yaqj
五笔98版:yaqj
仓颉输入:yrmua
四角号码:01661
郑码输入:shrk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B56
笔顺编号:4111251153515352511
见“谮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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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莊蔭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側禁切【韻會】側廕切,𠀤簪去聲。
【說文】愬也。
【博雅】䛼也。
【玉篇】讒也。
【韻會】旁入曰譖。
【詩·小雅】譖言則退。
【註】有譖毀之言,則共爲排退之。
【公羊傳·莊元年】夫人譖公于齊侯。
【註】如其事曰訴,加誣曰譖。
【前漢·孫寶傳】蒙受冤譖。
又蝎譖。
【埤雅】古者譖從中起謂之蝎譖。
又【韻會】子念切。
與僭通。
不信也。
【詩·大雅】譖始竟背。
【釋文】譖本亦作僭。
【又】覆謂我僭。
【箋】僭,不信也。
本亦作譖。
又叶子林切,音祲。
【詩·大雅】瞻彼中林,甡甡其鹿。
朋友已譖,不胥以穀。
譖叶林。
【正字通】俗作𧮂、譛,非。
考證:〔【詩·大雅】譖始竟背。
【箋】譖本亦作僭。
【又】覆謂我僭。
【傳】僭,不信也。
本亦作譖。〕
謹照原文箋改釋文。
傳改箋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zèn
切部:莊蔭切
原文:
愬也。从言朁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論語𧮂愬析言之。此統言之。
莊蔭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