詮
汉语拼音:quán
汉字部首:言
部外笔画:6
总笔画数:13
五笔86版:ywgg
五笔98版:ywgg
仓颉输入:yromg
四角号码:08614
郑码输入:soc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8A6E
笔顺编号:4111251341121
见“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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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唐韻】此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逡緣切【正韻】且緣切,𠀤音銓。
【說文】具也。
【玉篇】治亂之體也。
【廣韻】平也。
【類篇】擇言也。
又解喩也。
【晉書·武陔傳】文帝數與詮論。
【音義】謂具說事理也。
【𨻰書·傅縡傳】言爲心使,心受言詮。
【吳越春秋】惟夫子詮斯義也。
【註】擇言也。
【杜甫·秋日詠懷詩】衣褐向眞詮。
又【淮南子·詮言訓註】詮,就也。
就萬物之指,以言其徵,事之所謂,道之所依也。
又【金史·選舉志】凡會試,詮讀官二員。
卷数:卷三
部首:言部
拼音:quán
切部:此緣切
原文:
具也。从言全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淮南書有詮言訓。高注曰。詮、就也。就萬物之指以言其徵。事之所謂。道之所依也。故曰詮言。欠部欥下曰。詮䛐也。然則許意。謂詮解。
此緣切。十四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