箋
汉语拼音:jiān
汉字部首:竹
部外笔画:8
总笔画数:14
五笔86版:taar
五笔98版:taau
仓颉输入:hii
四角号码:88503
郑码输入:mhhm
uni-code:CJK 统一汉字 U+7B8B
笔顺编号:31431415341534
见“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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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类目: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
康熙字典解释:【廣韻】【正韻】則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將先切,𠀤音湔。
【說文】表識書也。
【篇海】古者紀其事,以竹編次爲之。
【廣雅】箋,云也。
又書也。
鄭康成衍毛氏詩,傳之未盡者曰箋。
【呂忱·字林】鄭以毛學審備,遵暢厥旨,所以表明毛意,記識其事,故特稱爲箋。
【博物志】聖人制作曰經,賢者著述曰傳,鄭康成註《毛詩》曰箋。
或云毛公嘗爲北海郡守,鄭是此郡人,謙敬不敢言註,但表識其不明者耳。
【玉篇】通作牋。
卷数:卷五
部首:竹部
拼音:jiān
切部:則前切
原文:
表識書也。从竹戔聲。
解释:
清代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
鄭六藝論云。注詩宗毛爲主。毛義若隠略。則更表明。如有不同。卽下己意。按注詩偁箋。自說甚明。博物志云。毛爲北海相。鄭是郡人。故稱箋以爲敬。此泥魏晉時上書偁箋之例。絶非鄭意。
則前切。十四部。